张瑾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社会各方面的认识也日趋一致。今年以来,开征遗产税各方面呼声很高,并已经列入国家的立法计划。 开征遗产税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二是可以为政府增加一定数量的财政收入,从发展趋势来看,这种税是具有一定潜力的。三是在对外交往中,有利于维护我国政府和公民的权益。目前的情况是,一些国家对中国公民在其境内的遗产和本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征收遗产税,而中国没有开征相应的遗产税,这种状况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国际惯例,等于我国在对外税收协定谈判中自动放弃了一个条件。四是可以填补我国现行税制的一项空白,有利于完善我国税制。遗产税可以说是所得税的补充或者延伸——对以往征税不足的弥补,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所得税——对遗产所得的征税。五是可以产生一些积极的社会效应,有利于鼓励勤劳致富,限制不劳而获。(《经济参考报》99.8.10)